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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大埔县高陂镇乌槎村安置区第二期政府储备地块
占地面积:8515平方米
地理位置:梅州市大埔县高陂镇乌槎村新城大道以南、新城二路以西,中心点坐标E:116.640825°、N:24.196478°。
土地使用权人:大埔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委托单位:大埔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现状为平整空地,被周边村民临时开垦,用于种植木薯、番薯、生姜等作物,暂未进行开发利用。
未来规划:根据《建设规划红线图》(用规2026018号)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按相关法律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审阅、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大埔县高陂镇乌槎村安置区第二期政府储备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2018年以前,地块原属于乌槎村村民小组集体用地,用途为农用地和机耕路,其中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和蔬菜,用于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机耕路为周边村民及农忙通行使用;2)2018年,地块西侧外乌槎村安置区第一期地块征收,在实施回填平整工程期间,超范围对目标地块区域进行了回填平整,平整后地块闲置;3)2019年~2024年,由于目标地块平整后一直闲置未使用,地块内逐步进行复绿,长满杂草灌木;4)2025年至今,对地块内复绿区域进行清表平整,临时平整两处道路,用于周边安置区居民日常通行使用,其他区域被周边村民临时开垦,用于种植木薯、番薯、生姜等作物,地块整体暂未进行开发建设。
根据《建设规划红线图》(用规2026018号)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土壤颜色自然,无异味,农作物生长自然,地块内没有油污或者其他被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倾倒、填埋和危险废物、化学品堆放等情况。地块内无供水及输油管线、燃气管线等特殊管网通过,不涉及工业废水管的使用或者过境。
通过对地块利用历史、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农用地主要为周边村民自行种植水稻和瓜果蔬菜使用,为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地块内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水塘及养殖场,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及纳污功能。2018年回填平整后一直闲置,逐步复绿,2025年被周边村民临时开垦用于种植木薯、番薯、生姜使用,对地块内没有污染影响。各个历史时期均未涉及工业生产和采矿业生产经营活动,未倾倒、填埋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
目标地块未曾设置、使用过变压器;地块现场没有发现放射、辐射源,历史上也没有放射、辐射源的使用记录;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
综上,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潜在重点关注区域和污染物,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的活动和使用对目标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可能性较小。
项目组在现场踏勘期间对地块内的裸露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共布设6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的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整体数值和有机物总量检出值较低,无明显异常值的区域。可辅助说明地块内土壤质量良好,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疑似污染区域或疑似污染物。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居民区、道路、学校和废品回收站为主,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生产企业分布,无工业污染源。其中地块东侧外为新城二路,再往东为废品回收和农用地;地块南侧外为乌槎村居民区;地块西侧外为乌槎村安置区;地块北侧外为新城大道,再往北为乌槎村居民区和家炳第二中学。
通过对东侧外废品回收站识别分析,该废品回收站从事回收废纸皮、废塑料瓶、废易拉罐、废铁等废品,经过分拣后打包外售,不涉及拆解破解工序,无工业废水、废气产生,无明显的污染源及污染途径,基本不会对目标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周边农用地区域历史上同样用作种植水稻、蔬菜瓜果等,由附近村民自行管理,主要为村民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周边农用地的使用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目标地块东侧外居民区、南侧和西侧乌槎村居民区、北侧外家炳第二中学和大片里居民区,主要为居住、学生生活和办公使用,涉及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生活污水主要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不会堆放至地块内,因此周边地块日常的生活、办公使用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目标地块相邻及周边区域无潜在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因此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需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其相邻地块对目标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大埔县高陂镇乌槎村安置区第二期政府储备地块不涉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七项情形和《梅州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情形。
综上所述,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