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聚雄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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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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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聚雄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川聚雄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经济开发区鸿运大道8号,总占地面积7876m2,建筑面积15752m2。项目厂房共2F,厂房占地面积为7876m2,单层厂房高度8m,两层厂房高度合计16m。其中一层内设生产车间、实验室,二层设办公室和仓库等。允许设有设备挤出机13台,吸吹一体机13台,水槽13个,切粒机13台,振动筛13个,破碎机2台,真空机2台,高精度失重称30台,混料机2台,均化桶13个,注塑机2台,比重天平1台,对色灯箱1台,冲击试验机2台,灼热丝试验机1台,阻燃试验机1台,漏电起痕试验机1台,熔体流动速率测定仪4台,拉力试验机1台,紫外线耐气候试验箱1台,老化试验箱1台,快速水分测定仪1台,环保检测仪1台,热变形,维卡软化点温度测定仪2台,电热鼓风干燥箱1台,空压机2台,循环水池2座。年消耗ABS塑胶粒5000t,PPO塑胶粒1000t,PA塑胶粒1000t,PC塑胶粒1000t,抗氧剂(412S )200t,抗冲击改性剂(YS-701)200t ,抗氧剂(1010)200t,抗氧剂(168)200t,机油0.5t。年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生产,年产量88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四川聚雄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州市绿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四川聚雄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南仪环审【2024】18号,项目于2025年5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试运行。排污登记编号为:91511324MAE38C634M001X。*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四川普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按国家要求进行检测。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3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废气、生活废水、噪声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地点、面积、规模、工艺流程、生产设备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经现场核对无重大变化基本一致,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不在环评函【2020】68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年排放量540吨/年。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预处理达到河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厂污水水质标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嘉陵江。

2.挤出、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年产生更换量24吨/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本项目冷却废水经厂区预处理池预处理达到河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厂污水水质标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嘉陵江。

3.设备清洁用水地面清洁用水:年排放量1471.77吨/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厂区预处理池预处理,预处理池处理达河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厂污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嘉陵江。

4.水喷淋塔补充水每年更换水量为8吨/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废水经沉淀后,进入厂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河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厂污水水质标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嘉陵江。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①挤出、注塑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在密闭车间内设有集气装置进行收集 ,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40000m³/h、套(见环保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处理后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0m排气筒高度标准值。②投料和混料、破碎粉尘产生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①挤出、注塑工序投料和混料、破碎粉尘产生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的要求。经通过上述措施,项目产生的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挤出机、注塑机、混料机、破碎机、空压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因此公司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①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不合格品年产生量(环评报告)176吨,为可再生类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②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35.2t/a,布袋收集的灰渣年产生量(环评报告)0.0735t/a,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相应的设置了固体废物仓,经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工业固废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并签订固体废物回收合同,符合环保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20.6642吨,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相应的设置了危险废物仓,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环保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随着企业的建成,碳排放会从项目所在的生态系统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同时会向生态系统排放一定量的废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使整个生态系统由自然生态系统向人及其它生物共同为中心的复合生态系统转变。

1、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经监测CODcr浓度11mg/L,氨氮浓度0.421mg/L,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嘉陵江(见验收监测报告SCPYJCJSYXGS9804-0001)。②挤出工序和注塑工序提供冷却水、设备清洁用水地面清洁用水水喷淋塔补充水一同经厂区预处理池预处理达到河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厂污水水质标准》,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嘉陵江。

2.废气治理设施

挤出、注塑工序主要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等,其治理设施是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 ,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吸附装置后达到净化效果,高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处理前的平均浓度为40.55mg/m3,处理后的平均浓度为3.675mg/m3,浓度平均去除率90%,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0m排气筒高度标准值(见验收监测报告:SCPYJCJSYXGS9804-0001),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限值要求。

②投料和混料、破碎粉尘主要产生颗粒物,其治理设施是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后达到净化效果,高空达标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噪声治理设施达到降噪效果(见验收监测报告:SCPYJCJSYXGS9804-0001)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控制范围。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灰渣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其中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符合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2.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设置危险废物仓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预处理按540吨污水年排放量计算:CODcr排放量0.00594吨,氨氮排放量0.00023吨,达到河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厂污水水质标准》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嘉陵江,(见验收监测报告:SCPYJCJSYXGS9804-0001)

2. 挤出工序和注塑工序提供冷却水、设备清洁用水地面清洁用水水喷淋塔补充水经厂区预处理池预处理达到河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厂污水水质标准》,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嘉陵江。

3. 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挤出、注塑工序主要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等,废气排放标干流量为9015m3/h。废气排放总量为2163.6万标m³/年。投料和混料、破碎粉尘主要产生颗粒物(见验收监测报告:SCPYJCJSYXGS9804-0001)。

②无组织排放:挤出、注塑工序主要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投料和混料、破碎粉尘主要产生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见验收监测报告:SCPYJCJSYXGS9804-0001)

3.厂界噪音

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治理设施达到消声降噪效果(见验收监测报告:SCPYJCJSYXGS9804-0001)。

4.固体废物

厂区内相应设置了固定的固体废物仓和危险废物仓,标示牌清晰张贴。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降低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了二次污染环境,符合项目验收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依据国民经济行业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产污系数、验收监测结果及企业提供的资料,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400h核算,该企业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量: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率89.5%,实际年排放总量0.1645吨,其中有组织排放总量0.0792吨。无组织排放总量:0.0853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四川聚雄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及其批复的0.9017吨/年控制范围内。(见验收监测报告:SCPYJCJSYXGS9804-0001)。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①挤出、注塑工序主要产生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0m排气筒高度标准值;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②投料和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位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相应设置了固定的固体废物仓和危险废物仓,标示牌清晰张贴,并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通过消声、降噪措施,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达到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完善监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相关的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施运行过程中,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各项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本企业污染物防治有新要求的,及时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执行。

3.不断完善规范本企业的环保档案管理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工作。

四川聚雄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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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聚雄其他相关事项说明.doc 28.0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09305-9804 四川聚雄检测报告.pdf 4.1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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