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同鑫灯饰厂年产灯饰压铸铝制品120万件、锁具压铸铝制品150万件、其他压铸铝制品20万件、其他压铸锌制品3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16
发布于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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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山市同鑫灯饰厂《中山市同鑫灯饰厂年产灯饰压铸铝制品120万件、锁具压铸铝制品150万件、其他压铸铝制品20万件、其他压铸锌制品3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中山市同鑫灯饰厂年产灯饰压铸铝制品120万件、锁具压铸铝制品150万件、其他压铸铝制品20万件、其他压铸锌制品30万件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同鑫灯饰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法定代表人:李春艳;

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6)项目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中45号D栋首层7-10卡,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3°15′6.033″,北纬22°35′44.561″。

7)用地及建筑规模:用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租赁1栋单层混凝土结构厂房的第七卡至第十卡作为经营场所;厂房已经建设完成,不涉及厂房施工期评价。

8)行业类别:C3392有色金属铸造、C3879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C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

9)生产规模:年产灯饰压铸铝制品120万件、锁具压铸铝制品150万件、其他压铸铝制品20万件、其他压铸锌制品30万件。

10)企业定员:项目劳动定员60人,厂内不设宿舍和食堂。

11)生产制度:项目每天生产20小时,年工作330天,采取2班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中山市同鑫灯饰厂年产灯饰压铸铝制品120万件、锁具压铸铝制品150万件、其他压铸铝制品20万件、其他压铸锌制品30万件建设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环星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山市同鑫灯饰厂年产灯饰压铸铝制品120万件、锁具压铸铝制品150万件、其他压铸铝制品20万件、其他压铸锌制品3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为:中(榄)环建表〔2026〕0017号。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完成并开始进行调试生产,*开通会员可解锁*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审批通过,证书编号:91442000MA53W5U246002Z。调试起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前,项目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在调试过程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情况。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工作范围主要针对《中山市同鑫灯饰厂年产灯饰压铸铝制品120万件、锁具压铸铝制品150万件、其他压铸铝制品20万件、其他压铸锌制品3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体工程及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噪音、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治理后达标排放。

喷淋废水、振光废水、一体化抛光粉尘处理设备废水捞渣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处理。

(二)废气

1)项目拟在熔化、压铸脱模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工序上方设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1套“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

抛光粉尘废气经企业自建的一体化抛光粉尘处理设备的滤网格挡处理,并定期捞渣,未进入设备配套水槽部分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的运行噪声和机械通风所用排气扇的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部分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与新料混合后重新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外部挂有一般固体废物警示牌和一般固体废物标识牌,内部墙面均贴有相应的一般固体废物标识牌,并挂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贮存所达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外部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标识牌等。各类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区域,底部设有防泄漏围堰,内部墙面均贴有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挂有危险废物台账。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五)辐射

不涉及辐射类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厂房已铺设好污水收集管道,厂房、路面均已经做好硬化,可有效防止泄漏物料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GDSZ[2026.03]第1791号),可知:

1、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分析

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1)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达标分析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4、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实际排放量平均值为0.0059t/a,有组织收集量为0.012t/a,按现场实际收集措施“水喷淋”,推算得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28t/a,则非甲烷总烃总量为0.034t/a,未超过环评批准排放量(0.0981t/a),项目总量排放满足审批要求。

综上所述,在验收监测期间,中山市同鑫灯饰厂新建项目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超过环评批准排放量,项目总量排放满足审批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得到有效处置。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中山市同鑫灯饰厂年产灯饰压铸铝制品120万件、锁具压铸铝制品150万件、其他压铸铝制品20万件、其他压铸锌制品30万件建设项目验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建议和要求

1、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建设单位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举如下:

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

1.1设计简况

项目将废气及噪声、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初步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落实了废水、废气及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污染措施,本项目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

1.2施工简况

项目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施工合同,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均得到了保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一进行了建设。

1.3验收过程简况

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验收工作启动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底。验收报告表由中山市同鑫灯饰厂进行编制,验收检测由有检测资质的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

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项目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过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意见

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企业建立了环保组织机构,由专人分工负责环保措施的日常管理。并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等环保规章制度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制定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3)环境监测计划

企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按计划进行了环保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

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顶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

项目无须设置防护距离。不涉及居民搬迁等内容

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均按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落实了相关的措施。

3整改工作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项目均按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一一落实了相关的措施,符合审批意见的要求。

附件1: 同鑫验收报告表(公示版).pdf 40.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同鑫验收意见(公示版).pdf 3.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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