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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西安美达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经营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西安市高陵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经营服务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单位:西安美达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马家村一组
(5)建设内容:建成后实际年产有机肥 1000 吨。
(6)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7)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8)联系人:黎总,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报告,正文—西安市高陵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经营服务项目.pdf 1.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西安市高陵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经营服务项目.pdf 131.4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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