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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
地 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渔路 107 号 1 号楼 104 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
建设内容: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渔路 107 号 1 号楼 104 室(东经 114 度 10 分 10.717秒,北纬 22 度 49 分 27.957 秒),占地面积 400m2,建筑面积为 400m2,主要从事榨汁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榨汁机零配件 240.5t。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8622号)。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附件1: 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6.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佳悦-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804.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1.pdf 3.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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