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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库尔勒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二醇再生气二氧化碳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库尔勒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二醇再生气二氧化碳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地点:库尔勒市上库石油石化园区中昆大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2′32.98″,北纬41°53′59.06″。
建设单位:库尔勒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一期5万t/a液态二氧化碳生产线、生产厂房及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梁工
电子邮箱:1491614544@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广和验收意见及验收组成员签字.pdf 943.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1.验收报告文本(会后修改).docx 577.7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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