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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乐安县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第二幼儿园项目建设单位:乐安县教育体育局编制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抚州市乐安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总占地面积0.6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地上3至5层的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6236平方米,其中含地下室2659平方米,设置14个教学班及配套功能室。工程包括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及景观绿化区,配套建设园内道路、地面硬化、塑胶活动场地、给排水管网、供配电及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6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外借和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主体设计的表土剥离回覆、雨水管网、园林绿化,以及方案实施的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槽和苫布覆盖等,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总投资6410万元,旨在改善当地学前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