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欣宏琳装备有限公司高端线缆装备、高端电线电缆及精密导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29
发布于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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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宏琳装备有限公司高端线缆装备、高端电线电缆及精密导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江苏欣宏琳装备有限公司投资100000万元,于东台经济开发区北海路南侧、联合飞机东侧地块,新建高端线缆装备、高端电线电缆及精密导体材料项目,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营运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气:本项目清洗废气经1套“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2间喷砂房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刮腻子、腻子打磨废气通过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合并通过2#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风琴纸+纸盒过滤”预处理后与腻子烘干废气、调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合并经1套“沸石转轮+RTO”处理,与RTO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3#排气筒排放;烘干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4#排气筒排放;上引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6#排气筒排放;2条电镀银生产线酸碱废气分别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7#、9#排气筒排放,氰化氢分别经1套“二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8#、10#排气筒排放;2条电镀锡生产线酸碱废气分别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1#、12#排气筒排放;2条电镀镍生产线酸碱废气分别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3#、14#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6条电镀线废水分别经各自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电镀银生产线含氰废水先进行“在线电解银回收”,再与含氰废气处理废水进行“破氰预处理(碱性破氰+酸性破氰+混凝+絮凝)”后与其他先“中和”处理的不含氰废水、酸碱废气处理合并进入“低温蒸发浓缩”处理后回用至水洗用水和废气处理用水,不外排;电镀锡生产线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中和+低温蒸发浓缩”处理后回用至水洗用水和废气处理用水,不外排;电镀镍生产线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中和+低温蒸发浓缩”处理后回用至水洗用水和废气处理用水,不外排;清洗废水、清洗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经1套“调节+溶气气浮+A/O”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接管至东台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深度处理。

噪声:本项目选用高效低噪声的设备,利用隔声、减震、绿化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废焊条、焊渣、废磨料、铜屑、炉灰、定期更换的废石墨模、不合格废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废布袋、废滤筒、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废腻子、废砂纸、废遮蔽材料、废拉丝乳化液、废齿轮油、实验室检测废物、废滤芯、废槽液、镀银浓缩废液及污泥、镀锡浓缩废液及污泥、镀镍浓缩废液及污泥、喷枪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含腻子废滤筒、废沸石、废活性炭、综合污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漆渣及纸盒、废水性漆桶经鉴别分析危险特性后确定处置去向。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所有固废最终做到合理处置,符合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可靠、合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合理。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风险值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在满足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为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欢迎项目环境影响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提出意见。意见主要事项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公众自行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vwHfdZKLZejzEyNx93R2g?pwd=vues,提取码:vues。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请致电第七条联系方式中环评单位联系人索取报告书纸质版进行查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欣宏琳装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北海路南侧、联合飞机东侧地块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道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14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zhh@njua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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