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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岛琴屿瑞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项目”位于青岛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臻园路5号,租赁青岛铭盛置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130.48m2,建筑面积1130.48m2,收集、暂存、转运危废种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28大类、388小类(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21、HW22、HW23、HW26、HW29、HW31、HW32、HW34、HW35、HW36、HW37、HW45、HW46、HW47、HW49、HW50),年最大转移量为16710吨,其中废矿物油转运量为6000t/a、铅酸蓄电池转运量为710t/a、其他危险废物转运量为10000t/a。
危险废物收集范围为青岛市市域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项目不收集感染性、剧毒性危险废物;涉及环境风险高的HW11(261-101-11、261-104-11、261-015-11)类危险废物不进厂区暂存,直接转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进厂的危险废物仅在厂区内暂存,不进行倒残、拆包重装等作业。
主要设备设施:叉车1台、铁桶10个(最大容量为200L/个)、油罐3个(1个容积20m3,2个容积18m3)、控油设备1台、压力机2台、耐酸/耐腐蚀周转箱40个、PVC密闭收集桶100个、PVC包装桶(吨桶)50个、100吨地磅1台、吨包100个。
污染防治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碱液喷淋塔1台;危废间1处;容积60m3事故池1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山东清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岛琴屿瑞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青环审(城阳)[2026]16号)。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完成。
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编号:91370214MADHRGY03G001V)。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33%。
(四)验收范围
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1、在收集、贮存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900-219-08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900-220-08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900-221-08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3个小类别。
在收集、贮存HW35废碱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900-354-35使用碱进行电镀阻挡层或者抗蚀层的脱除产生的废碱液,900-355-35使用碱进行氧化膜浸蚀产生的废碱液,900-356-35使用碱溶液进行碱性清洗、图形显影产生的废碱液”3个小类别。
上述收集、贮存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35废碱总量均不变,且使用封闭容器进行收集、贮存,不新增污染因子,污染排放量基本不变。
2、用于暂存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的防爆柜容量由56m3变更为31.2m3,变更后仍能满足最大暂存量4t的要求。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更未新增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量基本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HW02、HW04、HW08、HW09、HW11、HW12、HW13、HW45、HW49、HW50类含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暂存间封闭,HW06类和HW12(264-013-12)类危险废物单独存放于防爆柜中,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废矿物油储罐呼吸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收集,上述有机废气一起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废酸、破损电池密封包装,暂存于密闭暂存间内,酸性废气经负压收集引至1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了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包装桶、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废物的废手套等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公司自产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风险
公司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214-2026-053-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海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HK2026070405)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
DA00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554-93)表2要求;DA002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16297-1996)表2要求。
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厂界硫酸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核查,项目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完成“三同时”建设,无重大变动,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可信,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一)加强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三)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等相关要求,自主进行污染源监测,并做好记录。
附件1: 青岛琴屿瑞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备案版9.17.docx 26.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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