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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鸿(连平县)炭业环保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东鸿(连平县)炭业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源市连平县内莞镇横水村白为下(原家私厂)
公示内容:东鸿(连平县)炭业环保有限公司机制竹炭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04.20~2026.05.19(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吴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