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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参照生态环境部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高安市鑫中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50万吨锂渣循环利用项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独城镇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精诚路高安市中铝实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高安市鑫中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加工处理50万吨锂渣循环利用项目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张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高安市鑫中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50万吨锂渣循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8.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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