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威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26
发布于
辽宁沈阳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沈阳威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镇全胜村,租赁沈阳铠龙兴业锻铸有限公司已建部分闲置厂房建设2条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13700m2。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前后杠装饰件20万件,内外饰装饰件30万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沈阳威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该项目获得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环评批复(沈环沈北审字〔2024〕8号)和实质性审查意见(沈环沈北查字〔2024〕5号)。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调试。项目在施工期、调试期均无上访事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7.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与环评阶段对比,变化内容如下:

1、验收阶段将面积相近的原1#生产厂房调整为1#库房,原1#库房调整为1#生产厂房,生产设备数量不变,生产规模不变。

2、验收阶段废气治理措施新增水喷淋设施。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其中,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2、废气

项目废气为涂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苯系物、挥发性

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注塑、顶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烘干固化设备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及NOx,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燃气锅炉废气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涂装过程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帘+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注塑、顶出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烘干固化设备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激光焊接机、激光打标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采用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树脂、废过滤膜、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袋装,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暂存,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过滤网、沾染危废的废包装物、漆渣、污泥、废活性炭、清洗废水、废清洗剂、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暂存,定期由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有机废气、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满足该项目总量确认书中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方联(沈阳)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表明:

1、废气

(1) 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排放涂装工序废气、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注塑顶出工序废气,因此DA001排气筒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锅(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严格标准限值要求;苯系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严格50%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2) 无组织废气

项目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系物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严格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危险废物贮存库外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系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外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要求。

2、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 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期间,项目运行负荷满足验收技术条件要求。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现对项目进行验收公示,发布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为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