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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配件18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单位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查阅了《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配件18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相关资料,踏勘了项目现场,对项目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53号G栋7层、9层(中心位置经纬度:东经113°25′18.476″,北纬 22°17′39.271″),项目用地面积为2373m2,建筑面积为3693m2,主要从事智能锁配件的生产,年产智能锁配件180万件。项目一期打样房未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配件18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中(坦)环建表【2025】0033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调试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400MABTP7DX1D002W。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442000-2025-06307。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四)验收范围
项目分期验收,本次为一期,除打样房未建设,项目其它基本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港)环建表【2025】0033号》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相关治理设施。
表1 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环评审批数量 |
一期建设数量 |
未投产 |
所在工序 |
备注 |
|
注塑机 |
85T |
1台 |
1台 |
0 |
注塑 |
/ |
|
86T |
2台 |
2台 |
0 |
/ |
|||
120T |
9台 |
9台 |
0 |
/ |
|||
160T |
5台 |
5台 |
0 |
/ |
|||
200T |
1台 |
1台 |
0 |
/ |
|||
260T |
1台 |
1台 |
0 |
/ |
|||
破碎机 |
11KW |
4台 |
4台 |
0 |
破碎 |
/ |
|
抽料机 |
22.5KW |
19台 |
19台 |
0 |
投料 |
/ |
|
混料机 |
/ |
3台 |
3台 |
0 |
混料 |
/ |
|
冷却塔 |
配套水箱有效容积3m3 |
1台 |
1台 |
0 |
辅助设备 |
/ |
|
自动喷漆线 |
/ |
1条 |
1条 |
0 |
喷漆 |
/ |
|
每条线所含设备 |
自动静电除尘柜 |
水帘柜尺寸为 1.2m×1.5m×3m,有效水深0.3m |
2个 |
2个 |
0 |
除尘 |
/ |
喷漆水帘柜 |
尺寸为4m×1.5m×3m,有效水深0.3m |
2个 |
2个 |
0 |
喷漆 |
每个水帘柜配10把喷枪,分别用于喷涂不同颜色涂料,每种颜色喷漆专枪专用,每个水帘柜每天最多有2把喷枪同时使用 |
|
隧道烤炉 |
尺寸0.8×1.2m |
1条 |
1条 |
0 |
固化 |
用电 |
|
固化烤箱 |
尺寸3×2×3m |
1台 |
1台 |
0 |
固化 |
用电 |
|
空压机 |
/ |
4台 |
4台 |
0 |
辅助设备 |
/ |
|
手动打样线 |
/ |
1条 |
0 |
1条 |
打样 |
/ |
|
打样线所含设备 |
喷漆水帘柜 |
尺寸为4m×1.5m×3m,有效水深0.3m |
1个 |
0 |
1个 |
喷漆 |
配4把喷枪使用,每天最多有1把喷枪使用 |
隧道烤炉 |
尺寸0.8×1.2m |
1条 |
0 |
1条 |
固化 |
用电 |
|
丝印镭雕房 |
尺寸15m×8m×3m |
1间 |
1间 |
0 |
丝印/移印/镭雕/烘干 |
/ |
|
所含设备 |
镭雕机 |
/ |
3台 |
3台 |
0 |
激光打标 |
/ |
丝印机 |
/ |
3台 |
3台 |
0 |
丝印 |
/ |
|
移印机 |
/ |
2台 |
2台 |
0 |
移印 |
/ |
|
面包炉 |
/ |
2台 |
2台 |
0 |
移印/丝印后烘干 |
用电 |
|
备注:其中手动打样线生产线未上,不影响整体产能 |
|||||||
表2 新建主要原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物态 |
环评审批年用量 |
实际年用量 |
所在工序 |
1 |
ABS(新料) |
固态 |
156.8吨 |
156.8吨 |
注塑 |
2 |
PC(新料) |
固态 |
55吨 |
55吨 |
注塑 |
3 |
PA(新料) |
固态 |
35吨 |
35吨 |
注塑 |
4 |
UV漆 |
液态 |
6.2吨 |
6.2吨 |
喷漆 |
5 |
丝印油墨 |
液态 |
0.05吨 |
0.05吨 |
丝印、移印 |
6 |
机油 |
液态 |
0.2吨 |
0.2吨 |
设备维护 |
7 |
网版 |
固态 |
20块 |
20块 |
丝印、移印 |
8 |
模具 |
固态 |
50个 |
50个 |
注塑 |
9 |
移印头 |
固态 |
50个 |
50个 |
移印 |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分期验收,本次为一期验收,基本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约36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喷漆水帘柜43.2吨/年和除尘水帘柜12.96吨/年、喷枪清洗废水0.6吨/年、水喷淋塔废水72吨/年),收集后委托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冷却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 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移印/丝印、烘干和激光打标废气、除尘、喷漆和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氨、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颗粒物、臭气浓度)。项目注塑废气通过工位集气罩收集,移印/丝印和激光打标废气、除尘、喷漆和固化废气通过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移印/丝印后烘干废气通过设备直连管道收集,项目收集的粉尘、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固化废气一并经二级水喷淋塔(自带除雾器)处理,然后与注塑废气、移印/丝印、烘干废气和激光打标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由1根52m高排气筒G1有组织排放。
破碎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
为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已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已采取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③合理布局噪声源,项目厂房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大门已采用隔声门,窗户已采用双层隔声玻璃,日常生产关闭门窗,室外声源风机等已设置密闭罩及吸声处理,底座已加防震和减震垫等,减少声源传播。④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⑤对于运输噪声,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噪声的影响,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吨/年,经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废包装物产生量为0.494t/a,废模具产生量为0.25t/a,经收集后交由广东省新景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物产生量为0.17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9.8742t/a,废机油及其包装物产生量为0.008t/a,废漆渣产生量为2.5088t/a,含机油和油墨废抹布产生量为0.01t/a,废网版年产生量为0.02t/a,废移印头产生量为0.005t/a,收集暂存后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完善了排放口标识牌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日监测并出具的《中山裕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锁配件18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显示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预处理后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生产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移印/丝印、烘干、激光打标、除尘、喷漆和固化废气G1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其余项目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注:1,3丁二烯、二氯甲烷、TVOC待国家发布监测方法后实施监测)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丙烯腈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期间,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满足批复提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大于 0.5927 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已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项目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规范要求,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设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按照项目的环评、备案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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