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宁夏金海德亿工贸有限公司年储存中转3.3万吨产品及有机肥仓储库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宁夏金海德亿工贸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银川市永宁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总占地面积2.0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单层钢结构仓储库房(含产品储存区及有机肥储存区)、1栋二层框架结构综合办公楼、1座门卫室及配套硬化地面、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储存中转3.3万吨产品及有机肥的仓储能力。土石方挖填总量均为0.68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办公生活区及道路两侧实施土地整治与绿化,种植乔木、灌木及草坪;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物流仓储效率,服务当地农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