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佛山顺德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召开“佛山顺德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佛山顺德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顺德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智安中路3号
验收范围:佛山顺德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选址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智安中路3号,占地面积为56001.2m²,经营面积为79915.36m²,总投资10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2.78万美元),扩建后年生产460万套新型电子元器件。
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已完成,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均安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冷机中的冷却水经过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项目冷却塔排水因未添加化学试剂,可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热收缩①、热收缩②、一液止水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FQ-20118排气筒排放;第一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器”处理,通过FQ-04366烟筒排放;第二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器”处理,通过FQ-04367烟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设备声级范围在65~85dB(A)之间。项目采取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使受其影响的厂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废电线、废端子、废保护架、废泡沫棉、废胶带、废固定钩、废蛇管、废包装材料收集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桶、废端子油、废黄油、废包装桶、废胶粘剂、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交由佛山市壹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并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
公示内容: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苏小姐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其他事项说明.pdf 133.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公示版-佛山顺德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920.0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公示版-佛山顺德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163.7 K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