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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层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综合业务专区C10号窗口: 邮编:250001: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610车间年产390吨除草剂原药改建项目建设单位: 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改扩建项目,位于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项目拟对现有610一期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更换部分设备并优化氟氯氨草酯合成工艺,通过减少氟砜草胺等5个产品的生产批次,腾出产能用于增加氟溴草醚、异噁唑草酮、磺酰草吡唑3个新产品,全厂原药总产能调整为390吨/年。项目依托现有储运及公用工程,新建“冷凝器”预处理设施,并将工艺废气并入在建RTO系统处理,产生的高盐废水依托在建三效蒸发装置脱盐处理,脱盐污凝水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芬顿氧化+水解酸化+A/O”工艺处理,旨在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和环保设施升级实现绿色生产。
环评单位: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 610车间年产390吨除草剂原药改建项目.pdf 18.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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