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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宏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东莞市宏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45号,本项目为迁改扩建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6】802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47479E001W,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市宏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45号
联系人: 陈胜凯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市宏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45号(东经:113°56'45.300",北纬:22°54'30.400"),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宏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6】802号)。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790平方米,主要从事包装带、拉伸膜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包装带73.698吨,拉伸膜59.69吨。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吹膜机10台、挤出机15台等设备。(详见东莞市宏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挤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吹膜、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废包装材料、废塑胶薄膜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2)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3)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东莞市宏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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