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6-04-01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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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 (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验收生产概况:渗滤液处理规模为150吨/天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塔废水汇入渗滤液收集调节池中,与垃圾渗滤液进水一并进入处理站处理,渗滤液通过本项目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有组织排放:对浓缩液处理系统中 MVR 蒸发装置和母液烘干机产生的不凝气以及预处理系统、物料膜系统等产生的恶臭部位采取密封措施,排放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盐酸储罐“大小呼吸”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选型;对厂房内各设备进行合理的布置;对生产设备做好隔声、减振等设施;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房间内配备隔声效果较好的门窗;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4. 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为普通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委托专业公司处理处置;本项目危废包括废滤袋及滤渣、废膜片、结晶盐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运营单位: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本公告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公示版).pdf 7.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技改)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版).pdf 4.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塘厦镇石潭埔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版).pdf 29.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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