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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锦源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狮岭东路7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锦源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市锦源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1).pdf 171.8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锦源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1).pdf 6.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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