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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扩建项目
地点:和静县乃门莫墩乡包尔布呼村五组33号
建设单位:和静县惠丰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内容: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扩建项目利用厂区内既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项目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其中建筑面积1200m2,项目扩建后新增造粒生产线1条,新增滴灌带生产线2条,新建250m3三级沉淀池一座,扩建后年生产塑料再生颗粒400t,年生产滴灌带400t,同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及环保设施。
联系人:陈工邮箱:326604225@qq.com
附件1: 1 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docx 11.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验收意见.doc 38.5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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