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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荔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荔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荔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40号(北纬22°54′37.184″,东经113°56′44.780″),项目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55平方米,年产手机支架80吨、手机电脑配件30吨、3C产品配件30吨。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产手机支架56吨、手机电脑配件21吨、3C产品配件21吨。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1238号)。
竣工日期:一期项目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莫文就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建设单位(公章):东莞市荔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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