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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宁波容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塑料改性粒子生产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容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塑料改性粒子生产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汪总
联系电话:1381****832
附件1: 吕审一-荣裕验收报告_2*开通会员可解锁*4.pdf 5.6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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