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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鉴江塑胶模具制品厂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鉴江塑胶模具制造厂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鉴江塑胶模具制造厂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岗山路12号
建设内容:东莞市鉴江塑胶模具制造厂原位于东莞市虎门镇S358省道豪基大厦23号(北纬22°48'55.31",东经113°43'29.52")),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加工生产塑胶配件120万个/年。由于企业发展需要,项目进行迁扩建,迁扩建后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岗山路12号(东经113°43′30.259″,北纬22°49′19.169″),占地面积为3500m2,建筑面积约4508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环评审批设计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500万个。验收调试期验收监测期间统计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415万个。项目员工人数4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员工仅在项目内住宿。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韩名余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1).pdf 180.1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鉴江塑胶模具制造厂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3.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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