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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宝鸡市工程液压件厂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宝鸡市工程液压件厂扩能升级改造项目
地点:宝鸡市姜谭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宝鸡市工程液压件厂
验收内容:扩建喷漆房,将现有1台60L/h的高压无气喷涂设备淘汰,新增2台72L/h的高压无气喷涂设备,升级改造完成后年喷漆总面积达到60000m2,喷漆总用量60t/a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主管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宝鸡工程液压件厂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806.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宝鸡市工程液压件厂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56.7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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