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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度市同协木业加工厂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木质家具加工项目
地点:平度市经济开发区经四路91号
建设单位:平度市同协木业加工厂
建设内容:详见验收报告及附件内容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1、平度市同协木业加工厂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02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1.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3、平度市同协木业加工厂木质家具加工项目-验收意见.pdf 342.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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