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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辉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辉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重新报批)建设项目验收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田头元贝路5号1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东莞辉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辉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重新报批)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田头元贝路5号1号楼201室(地理坐标:北纬:23度0分5.223秒,东经:113度58分13.431秒),占地面积810平方米,建筑面积81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105t/年。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占地面积810平方米,建筑面积81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105t/年。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联系人:彭远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公示-辉达-验收意见.pdf 213.7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公示-东莞辉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重新报批)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 7.8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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