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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透科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透科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透科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圣陶路22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透科塑业有限公司
公示的内容:东莞市透科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圣陶路22号101室(项目所在地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5'49.786",北纬:22°52'48.88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K8HDYQ8L。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占地面积3965m2,建筑面积4079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片材150吨、塑胶包装盒40吨。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1828号)。
竣工日期:项目一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第一次调试
调试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小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评论方式或电话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