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 (生产区)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0
发布于
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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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对象为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 (生产区)地块,地块占地面积为182335.05平方米,本项目生产区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试行)》中第二类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进行评价。

历史卫星图最早可追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历史卫星图(2014~2024年)及人员访谈,地块使用历史情况如下:

(1)1970年之前,地块主要为农田;

(2)1971年~2002年,1970年为湖北省“五七干校化肥厂”破土动工,1971年建成投产,*开通会员可解锁*移交京山县,更名为京山县化肥厂,*开通会员可解锁*更名为京山县化工总厂,*开通会员可解锁*改制为湖北华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退公转民”为民营企业,更名为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2002年~2024年,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地块内主要从事年产11万吨醇氨、年产50kt甲醛及年产400万条塑料编织袋、15万条柔性集装袋生产。根据《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万吨/年醇氨改扩建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项目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潘沈沟,由于项目大量间接循环冷却水与其他废水一同混合排放,其排放情况不能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表2直接排放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10m3/t氨”要求,企业于2017年新建末端污水处理站。新建污水处理站位于地块北部办公楼附近,*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平整场地,8月4日开始施工建设,10月份完成土建工程,11月底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开通会员可解锁*底醇氨、甲醛生产全面停产,*开通会员可解锁*底相关人员全部安置;*开通会员可解锁*底醇氨、甲醛生产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除。目前生产区地块醇氨、甲醛生产功能区处于空置状态。至今塑料编织袋、柔性集装袋生产仍在继续。

根据《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生产区)按照第二类工业用地进行评价,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该地块的甲醇罐区、醇化车间、液碱罐区、煤堆场等生产区域存在砷、钼、氨氮共3项指标数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第五十九条的要求,超标地块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

本次地块详细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17个,采集土壤样品447组(不含平行样);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30个,采集地下水样品30组(不含平行样);共布设废水采样点位2个,实际采集废水样品2组,共布设地表水采样点位3个,采集地表水样品3组,布设底泥采样点位5个,实际采集底泥样品5组;共布设固体废物采样点位3个,采集固体废物样品3组。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分析采取了空白样、平行双样、加标回收和标样检测等质控措施,质控结果满足相关要求。

结合潜在特征污染物及现场监测结果分析,确定本地块土壤检测因子共52项,包括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钴、钼、氰化物、氨氮、水溶性氟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共计18项,分别为pH值、氨氮、氟化物、钴、钼、镉、铅、铜、锌、镍、汞、砷、六价铬、萘、并[b]荧蒽、苯并[a]芘、可萃取性石油烃、氰化物;地表水和废水检测因子共计18项,与地下水检测指标相同;底泥检测因子共计52项,指标与土壤特征污染物一致;固体废物通过《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299-2007)浸出方法,对浸出液中污染物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包括氟离子、汞、砷、镍、铅、镉、铜、锌、苯并[a]芘、氰化物、六价铬共11项。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锌和钼两项重金属检测结果低于深圳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水溶性氟化物检测结果低于河北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其他无机污染物(重金属、氰化物、水溶性氟化物)、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地块内30个地下水点位存在部分指标超标,共有氨氮、重金属钼、氟化物、氰化物4种污染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地块内所监测的地下水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潜水,污染面积(不考虑氨氮)为143066.09m2。此外,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北侧G3地下水点位砷指标也不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IV类水质要求,超标倍数为3.4倍,而详细调查阶段则砷指标均不超标,原因可能因降雨、地下水流动、氧化还原条件变化,导致局部超标样本在详查阶段恢复正常。

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1处地表水氨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V类限值要求,位于地块东南侧的下游沟渠。

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废水的检测指标均未超出标准限值。

根据底泥监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299-2007)浸出方法制备的浸出液浓度所有指标均未超出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土壤所有指标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氨氮、重金属钼、氟化物、氰化物4种污染物超地下水IV类标准,总体污染范围为143066.09m2,应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确定地块内污染物的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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