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试运行公示说明
发布时间:
2025-10-29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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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鸿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试运行公示说明

东莞市鸿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合兴路153号601室。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鸿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2683。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现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特此公示。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东莞市鸿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合兴路153号601室

联系人:黄祖答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鸿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合兴路153号601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805m2,建筑面积805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63吨。

目前,东莞市鸿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由于市场需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已审批设备及工艺中有部分设备及工艺暂未进厂,故本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只针对已进厂设备进行验收(详见设备清单),未进厂设备暂不验收,等进厂后再另行验收,设有生产设备(表1)。

序号

生产单元

生产设备名称

数量

已进场

用途/工序

塑胶配件生产单元

注塑机

4台

0台

注塑

上下件流水线

1条

1条

上件

底漆喷涂线

1条

1条

喷底漆

配有

除尘水帘柜

1个

1个

除尘

配有

喷枪

4把

4把

喷底漆水帘柜

1个

1个

喷底漆

配有

喷枪

24把

24把

隧道炉

1台

1台

烤漆

面漆喷涂线

1条

1条

喷面漆

配有

除尘水帘柜

1个

1个

除尘

配有

喷枪

8把

8把

喷面漆水帘柜

2个

1个

喷面漆

配有

喷枪

32把

16把

UV固化机

1台

1台

固化

丝印机

3台

3台

丝印

移印机

5台

5台

移印

烤箱

3台

3台

烘烤

激光打标机

5台

5台

激光打标

辅助单元

空压机

1台

1台

辅助设备

冷却塔

1台

0台

注:项目生产设备均为外购,均使用电能。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除尘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喷漆水帘柜废水经统一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水喷淋废水:经统一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可以符合相关的排放要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分别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经DA001、DA002废气排放口排放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情况:未收集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排放情况:

经DA001废气排放口排放:项目激光打标、喷底漆、清洁(喷枪)、移印、丝印、烘烤、清洁(丝印网版和移印机胶头)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

经DA002废气排放口排放:项目喷面漆、烤漆、固化、清洁(喷枪)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总VOCs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丝印、移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总VOCs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废气排放口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情况:未收集的总VOCs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激光打标、喷底漆、喷面漆、烤漆、固化、移印、丝印、烘烤、清洁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分别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经DA001、DA002废气排放口排放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情况:未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综上,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不良影响。

(3)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漆渣、废UV灯管、废抹布、废网版、废清洗剂、废过滤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东莞市鸿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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