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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保护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自主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保护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保护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保护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福海路52号10号楼1203、1303和11号楼1303,项目占地面积 1589m2,建筑面积 1589m2,一期项目总投资3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465m2,建筑面积5044m2,主要从事钢化屏幕玻璃保护膜、钢化屏幕玻璃、未钢化屏幕玻璃保护膜、未钢化屏幕玻璃白片、蓝宝石手表玻璃、塑料屏幕保护膜的加工生产,项目一期总投资为350万元,一期产能为生产钢化屏幕玻璃保护膜400万片/年、钢化屏幕玻璃340万片/年、未钢化屏幕玻璃保护膜340万片/年、未钢化屏幕玻璃白片340万片/年、蓝宝石手表玻璃80万片/年、塑料屏幕保护膜4.2吨/年。
主要污染物有:清洗工序废水、冲版废水、水箱废水为零星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喷保护油、丝印、丝印后烘干、点胶、喷防指纹油、喷油后烘干、模切(打样)、刮感光浆、吹干、晒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处排放。项目CNC加工过程对石墨进行加工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颗粒物、炭黑尘),经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装置进行处理(不设排气筒)。CNC加工工序仅在打开设备的瞬间会产生少量的粉尘,该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
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1744号。项目已经拿到排污许可证,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246112001X。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潘学良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 *开通会员可解锁*自主验收监测报告(保护者一期).pdf 18.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开通会员可解锁*自主验收意见(保护者一期项目).pdf 7.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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