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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蜂巢拼装艺术文化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蜂巢拼装艺术文化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莞市虎门昌记白铁加工店)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蜂巢拼装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由东莞蜂巢拼装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凤宝路8号3栋1单元401室(东经114°7′34.9″,北纬22°46'53.926″),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30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主要从事书立的加工生产,年生产书立150万套。项目共有员工50人,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采用1天1班制,每班8小时的工作制度。主要生产设备有激光切割机100台、UV打印机35台、开料机1台、折合机1台、空压机1台。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1920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蜂巢拼装艺术文化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明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蜂巢拼装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1920号。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工程与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调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项目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审批内容,项目情况均符合《东莞蜂巢拼装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5〕1920号)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动。具体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尺寸 |
设备数量(台) |
工序 |
1 |
激光切割机 |
3kW |
100 |
激光切割 |
2 |
UV打印机 |
5.5kW |
35 |
UV打印 |
3 |
开料机 |
/ |
1 |
开料 |
4 |
折合机 |
/ |
1 |
包装 |
5 |
空压机 |
/ |
1 |
辅助 |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开料、激光切割工序:项目使用开料机、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对高密度板进行切割,此过程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以颗粒物计。项目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木工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UV打印、清洗工序:项目使用UV油墨进行UV打印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NMHC、总VOCs。项目印刷机清洁过程使用半水基油洗剂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的主要成份为NMHC。项目UV打印、清洗过程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UV打印、清洗工序NMHC、总VOCs与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UV打印、清洗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在车间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和通风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边界噪音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渣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油墨桶、废清洗剂桶、废清洗剂、废抹布、废手套、废UV烘干灯、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202508810)可知,项目生活污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即达标排放。
(2)废气
开料、激光切割工序:项目使用开料机、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对高密度板进行切割,此过程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以颗粒物计。项目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木工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202508810)可知,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UV打印、清洗工序:项目使用UV油墨进行UV打印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NMHC、总VOCs。项目印刷机清洁过程使用半水基油洗剂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的主要成份为NMHC。项目UV打印、清洗过程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UV打印、清洗工序NMHC、总VOCs与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202508810)可知,UV打印、清洗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在车间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项目已实施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202508810)可知,项目边界昼间噪声为59~63dB(A)边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板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渣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油墨桶、废清洗剂桶、废清洗剂、废抹布、废手套、废UV烘干灯、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周边环保投诉。
2、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202508810),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UV打印、清洗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在车间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已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已委托专业公司对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回收处理;项目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定期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已按照《东莞蜂巢拼装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5〕1920号)要求建成各环境保护设施,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本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东莞蜂巢拼装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七、后续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东莞蜂巢拼装艺术文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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