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8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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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小组查阅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以及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核查了生产现场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第二工业三路20号(东经113°59'46.870",北纬23°3'22.280")。

项目性质:迁改建。

建设规模:迁改建后,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068m2,建筑面积3571m2,年加工生产改性PET塑胶粒50吨、改性ABS塑料粒50吨、改性PC塑胶粒50吨、改性PP塑胶粒50吨。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关于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2339号)。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至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第二工业三路20号进行改建,将产品改性TPE塑胶粒调整为改性PET塑胶粒、改性PP 塑胶粒。迁改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改性PET塑胶粒50吨、改性ABS塑料粒50吨、改性PC塑胶粒50吨、改性PP塑胶粒50吨。

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变更申请,登记编号:91441900MA7F2HCB7E001X,有效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所对应的生产设备及配套环境保护措施。

二、 工程变动情况

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 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

(4)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破碎工序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投料、混料工序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6) 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挤出机设备上设置矩形集气罩对挤出工序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挤出工序废气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设计处理能力为27000m3/h。

(7)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

(8)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9) 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内的一般固废仓内,建筑面积10m2,交专业公司(现交东莞市鑫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仓外挂有一般工业固废的标识,并做好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

(10) 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贮存于厂内的危废仓内,建筑面积5m2,交由危废资质单位(现交东莞中普环境料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台账。危废仓外挂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及危废管理制度,内部墙面贴有相应的危废标识。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危废间已做好了防火、防泄漏、防风、防雨等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11) DA001挤出工序废气排放口已按照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具有处理前后监测采样口并设置了采样平台。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编号:THB25101408-10),*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 废气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挤出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去除率约为81.07%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水

生活污水所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的要求。

2.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DA001挤出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的要求。

3.噪声

厂界西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昼间噪声值)的要求,厂界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噪声值)的要求。

4.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实际排放量为0.1026t/a(有组织0.0644t/a+无组织0.0382t/a),满足批复(东环建〔2025〕2339)总量控制“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2576吨/年以内。”的要求。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均按要求达标排放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实际排放量满足本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规范处置,符合《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东环建〔2025〕1117号)的文件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及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了有关“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措施运行正常,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按要求达标排放且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量满足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规范处置。验收工作组同意东莞市嘉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车间密闭管理和维护。

(4)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气筒的排放数据进行检测,以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建设单位固体废物的产生及转运,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附件1: 嘉欣-验收报告(盖章版).pdf 48.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嘉欣-验收意见(盖章版).pdf 3.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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