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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揭阳市榕城区谢氏塑料厂日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谢氏塑料厂日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埔仔村桂练新溪下
建设单位:揭阳市榕城区谢氏塑料厂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年产日用塑料制品450吨。环保设施均已建设完成。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揭阳市榕城区谢氏塑料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230.6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报告表)揭阳市榕城区谢氏塑料厂日用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pdf 3.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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