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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江享路1号4栋2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3′45.497″;东经113°40′34.542″)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从事CPAP普通通气管路、CPAP加热通气管路的加工生产,计划年产CPAP普通通气管路200万套、CPAP加热通气管路100万套,实际年加工生产CPAP普通通气管路66.67万套、CPAP加热通气管路33.33万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6〕1694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立式注塑机3台、挤出生产线3台,含冷却水槽3台、超声波焊接机1台、镭雕机1台、烘箱1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在本次验收范围;未建设的设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挤出、注塑工序冷却用水: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超声波焊工序:项目超声波焊接工序会产生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
挤出、注塑、镭雕工序:项目挤出、注塑、镭雕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计;拟将挤出、注塑、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设备产污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超声波焊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超声波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挤出、注塑、镭雕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拟将挤出、注塑、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设备产污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应控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5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放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东莞市鹏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单位(江门市标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验收小组成员名单详见下表:
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一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 工作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签字 |
| 建设单位 |
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
| 监测单位 |
江门市标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员 |
|||
| 设计/施工单位 |
东莞市鹏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
| 验收报告编写单位 |
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 |
编写人 |
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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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240.9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4.6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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