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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高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迁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捷高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 选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宝湖路76号11号楼101室,租用一栋1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占地面积1922平方米,建筑面积1922平方米。
- 生产规模:配备吹膜机14台、印刷机4台、切袋机14台、搅拌机3台、电晕机14台等设备,年消耗PE 塑胶新粒50吨、PO 塑胶新粒53吨、色母粒2吨、TBL水性凹版印刷油墨5吨、包装材料2.8吨,年产PE 胶袋60.84吨、PO 胶袋59.4吨。
-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5】1487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排污登记表编号:91441900MA55B7LJ9G001X。
-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比15%)。
部分设备如吹膜机6台、切袋机4台、电晕机6台等暂未投用,且变动内容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范畴。
- 年排放量225吨,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CODcr浓度288.5mg/L、氨氮19.25mg/L,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413007)。
- 吹膜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渠排入市政管网。
- 吹膜成型、切袋及印刷、干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和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计风量为10000m³/h/套,非甲烷总烃处理前浓度为16.07mg/m³,处理后降至2.79mg/m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处理前浓度为13.97mg/m³,处理后降至1.9mg/m³,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413007)。
- 吹膜成型、切袋及印刷、干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及其要求;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413007)。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413007)
- 废胶袋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10.0366吨,设专用固废仓,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 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抹布、废油墨罐、废印版、含油墨的废抹布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25.567吨(实际以转移量为准),设危废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依据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351吨,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21929吨,远低于批复控制指标0.162吨/年。
项目实施遵循“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产。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最小化环境影响。环境监测数据持续跟踪,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基于数据和措施,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审查评估后,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1. 强化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按要求更新环保管理措施;
3. 规范归档验收资料,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东莞捷高达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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