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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精神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项目(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街道东旭路;
建设单位: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牡丹江市绿安物流仓储有限公司闲置仓库作为仓储库房,总占地面积373m2,总建筑面积为373m2。其中废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200m2、废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150m2、办公室面积23m2。本项目仅在装、卸货、巡查时工作,无固定人员值守(每2天定点巡查一次)。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151.2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6.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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