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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鸡西市第三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鸡西市第三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重新报批)
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梁家村铁路南侧
建设单位:鸡西市供水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属改扩建工程(重新报批),占地面积25500m²,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套设计处理量8万m³/d的深度处理系统及配套废水回收、污泥处理设施;拆除原有加氯系统,新建4台次氯酸钠发生器及2个次氯酸钠溶液储罐;取消原有燃煤锅炉,改用电锅炉;滤池反冲洗废水回收至配水间回用,沉淀池排泥水经絮凝、压滤处理后排放。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程建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1: 第三净水厂验收专家意见.PDF 1.5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2025.11.6日-最终稿-验收-鸡西市第三净水厂升级改造工程.docx 8.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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