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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第十六幼儿园项目建设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编制单位:内蒙古赫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II期西片区,主要新建一栋三层幼儿园教学楼、消防泵站、换热站及警卫室等用房,总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0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绿地率35%。配套建设场内道路、广场、生态停车位(含植草砖铺设)、给排水管网及景观绿化0.37公顷,种植红皮云杉、油松、美国红梣等乔灌草。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34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表土及回填土进行密目网苫盖;后期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及植被恢复,安装灌溉设施,有效防治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改善校园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