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宁波花岙岛蓝色海湾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万物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物生环境”)对象山县高塘岛乡花岙岛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位于象山县花岙岛,占地面积约 1023.17 m 2 。本次调查期间,无害化垃圾处理站的站房基本建成(未运行),地块内站房区域铺砌了水泥地面,站房周边分布有平整土地和站房建设时留下的碎石块、砖块等建筑垃圾。从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附近村民和场地工程部人员的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查阅来看,场地内无任何地下生活污水和雨水管线,未发现任何其他地下设施。根据业主提供的区域规划资料,场地未来拟规划作为公用设施用地(无害化垃圾处理站)使用(地块编号:GTLX-23),为第二类用地类型。此次象山县高塘岛乡花岙岛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及样品分析检测单位为浙江人欣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质控单位为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 年)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点位兼顾已识别出的疑似污染区域,并在未覆盖到的疑似污染区域补充布设监测点位,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 由于地块内地面以下 1.5m 以下均为岩层,因此共设置了 3 个深度最深至地面以下 1.5 m 的土壤监测点(SB1~SB3);
➢ 在场地边界外往东北方向 165 米处设置了 1 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SB4/DZ);➢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共计采集并送检了8个土壤样品和2个地下水样(包含现场平行样)。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 1 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 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2 个现场空白样和 2 个运输空白样;➢ pH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中的 6 项重金属、六价铬、27 项挥发性有机物和 11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项目中有机农药类的 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
土壤分析结果:土壤样品中检出项目为 6 种重金属(砷、铜、镉、铅、汞、镍)。其中,pH 值在 7.63-8.21 之间,镉含量在 0.03-0.05mg/kg 之间,汞含量在 0.071-0.407mg/kg 之间,砷含量在 9.9-14.8mg/kg 之间,铅含量在 32-40mg/kg 之间,镍含量在 46-53mg/kg 之间,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氯农药均未被检出。所有监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分析结果:本次调查期间,由于地块范围内地面以下1.5m 以下均为岩层,未在地块范围内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有监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对照点分析结果:场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6 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被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2 种重金属(砷和镉)被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对照点监测因子浓度与场地中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中的监测因子浓度相比,没有明显差异。结论:本场地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公用设施用地(无害化垃圾处理站)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