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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绵乡玛钦格村有限公司砂厂、砖厂、混凝土合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绵乡玛钦格村有限公司砂厂、砖厂、混凝土合成建设项目
地点:那曲市巴青县江绵乡玛钦格村
建设单位:巴青县江绵乡玛钦格村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区占地面积为8676平方米,其中包括生活区、水泥砖生产区、砂石加工区、原料堆放区和成品堆放区、沉淀池、旱厕等设施。项目产品包括砂石料和水泥砖,其中,砂石料年产量共计1.19万吨,水泥砖年产量共计12万块。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939316823@qq.com
附件1: 全本=江绵乡玛钦格村有限公司砂厂、砖厂、混凝土合成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7.5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项目验收意见-江绵乡玛钦格村有限公司砂厂、砖厂、混凝土合成建设项目.pdf 185.3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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