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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樟木头康合眼镜厂改扩建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樟木头康合眼镜厂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康合眼镜厂迁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宝廷路4号1栋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樟木头康合眼镜厂
公示的内容:东莞市樟木头康合眼镜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宝廷路4号1栋301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4.650″;东经114°6′58.27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0ELA11J。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980m2,建筑面积1960m2。项目主要从事眼镜的加工生产,年产眼镜6万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706号)。
竣工日期:项目一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第一次调试
调试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联系人:沈明全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评论方式或电话反馈
附件1: 樟木头康合眼镜厂废气治理设施.pdf 633.5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樟木头康合眼镜厂环保调试报告.pdf 1003.6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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