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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热水锅炉项目(制曲8车间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热水锅炉项目(制曲8车间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935077.85m2(约合2902.62亩),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643445.26m2(约合2465.17亩),总建筑面积约1241237.19m2。建设70栋制酒厂房,3个制曲组团(每个组团包含3栋踩曲及发酵生产房、1栋磨曲生产房)、2栋小麦加工厂房、39栋酒库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制酒产能约2万t/a,贮酒能力约8.5万t。本项目在《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3个制曲组团(共计12个制曲厂房浴厕)和2栋制曲办公楼食堂共计增加11台燃气热水机组(其中9台700kw(1t/h),2台220kw)及5台电热水器(其中3台220kw,2台3kw),为员工提供生活热水及卫浴间洗澡时供暖,服务范围为:《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3个制曲组团(共计12个制曲厂房浴厕)和2栋制曲办公楼食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热水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7.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热水锅炉项目(制曲8车间生产线).pdf 487.5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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