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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开通会员可解锁*)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保证信州产业园江西新合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6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
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张总
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信州产业园朝阳七路5号
附件1: 1.验收报告--信州产业园江西新合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pdf 34.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2.验收意见--信州产业园江西新合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pdf 2.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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