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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普宁市下架山楚君塑料厂年产1500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时间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普宁市下架山楚君塑料厂年产1500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普宁市下架山镇汤坑村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东侧
项目概况:普宁市下架山楚君塑料厂年产1500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位于普宁市下架山镇汤坑村普宁市源辉化纤有限公司东侧(地理位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度14分31.700秒、北纬23度13分35.674秒),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工业厂房进行经营生产,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为51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115平方米。主要从事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年产再生塑料粒PP塑料粒1000吨、PE塑料粒500吨。
建设单位:普宁市下架山楚君塑料厂
竣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调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陈楚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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