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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鹤壁市海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0000吨聚酯纤维管材、管件、管道颗粒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聚酯纤维管材、管件、管道颗粒项目(三期)
建设单位:鹤壁市海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鹤壁市伾山街道八里井村西中浚玻璃院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三期实际总投资4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1500吨聚酯纤维棒、管材、管件、管道颗粒。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闫成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进行反馈;若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鹤壁市海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三期).pdf 8.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意见+签到.pdf 358.2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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