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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袋、包装袋4000吨改建项目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对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袋、包装袋4000吨改建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袋、包装袋4000吨改建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六路7号。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原厂址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改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依托现有项目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1306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484.18平方米,建筑面积17241.24平方米,主要建筑为2栋4层生产厂房(C1、C2)、1栋5层宿舍B1、1栋4层办公宿舍楼A1、1栋1层食堂、1栋1层一般固废间、1栋1层危废暂存间,主要从事环保纸袋、环保胶袋、包装袋的生产,年产环保纸袋1600t、环保胶袋2100t、包装袋300t。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环保袋、包装袋4000吨改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废气:
改建项目运营期新增废气主要为:调配油墨、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涂布、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检验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恶臭。
(1)调配油墨、印刷废气、设备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厂房C1调配油墨间废气经“整室收集”;设备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印刷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整室收集”收集,两股废气合并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FQ-20270-1)排放。
厂房C1清洁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印刷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整室收集”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FQ-20270-3)排放。
厂房C2清洁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调配油墨、印刷废气会经“集气罩+整室收集”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离地20m高空排放(FQ-20270-5)
(2)涂布、复合废气
项目涂布经“集气罩+软质垂帘”收集、复合废气“整室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离地20m高空排放(FQ-20270-5)。
(3)检验废气
项目检验废气经“集气罩+软质垂帘”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离地20m高空排放(FQ-20270-2)。
(4)恶臭
项目调配油墨、印刷工序、涂布、复合工序、检验工序等过程中会产生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产生的恶臭与调配油墨、印刷有机废气、涂布、复合有机废气、检验有机废气等一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离地20m高空排放(FQ-20270-1、FQ-20270-3、FQ-20270-5)。
(5)粉尘
项目制作半成品色粉的时候需人工投入捏合机内混合捏合,投料时是直接将原料包装口套进投料斗中,投入混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为颗粒物为表征。投料口配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在无组织排放。
改建后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1)调配油墨、印刷工序、设备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2)制袋、拉链、抽粒、检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3)吹膜、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4)复合、涂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5)危废暂存间废气;(6)恶臭;(7)油烟废气;(8)粉尘。
(1)排气筒(FQ-20270-1)有机废气
改建后项目厂房C1调配油墨间有机废气经“整室收集”;印刷工序与设备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集气罩+整室收集”收集后一起汇合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FQ-20270-1)排放。
(2)排气筒(FQ-20270-2)有机废气
改建后项目厂房C1制袋、拉链、抽粒、检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集气罩+软质垂帘”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FQ-20270-2)排放。
(3)排气筒(FQ-20270-3)有机废气
改建后项目厂房C1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设备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整室收集”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FQ-20270-3)排放。
(4)排气筒(FQ-20270-4)有机废气
改建后项目厂房C1吹膜、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集气罩+软质垂帘”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FQ-20270-4)排放。
(5)排气筒(FQ-20270-5)有机废气
改建后项目厂房C2制袋、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质垂帘”;复合、调配油墨、印刷、设备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整室收集”;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室收集”,所有废气汇合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涂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整室收集”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以上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两股废气经汇合后由同一根20m高排气筒(FQ-20270-5)排放。
(6)恶臭
项目调配油墨、印刷工序、涂布、复合工序、检验工序、制袋、拉链、抽粒、吹膜、制袋等过程中会产生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产生的恶臭与有机废气一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离地20m高空排放(FQ-20270-1、FQ-20270-2、FQ-20270-3、FQ-20270-4、FQ-20270-5)。
(7)油烟废气
改建项目不增加员工人数,无油烟废气增加。改建后全厂油烟废气由烟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由8m高排气筒(FQ-20270-6)排放。
(8)粉尘
改建项目投料(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FQ-2027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乙烯,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FQ-2027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FQ-2027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FQ-2027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FQ-2027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苯系物(甲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第I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厂界总VOCs、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1)生活污水
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改建后改建后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冷却用水
现有项目的原环评工艺描述中提及了间接冷却工艺,但未阐述具体情况。实际该项目采用的冷却方式为水冷却,现对冷却水情况进行补充分析,并将其纳入改建项目。冷却水箱的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因蒸发损耗水。
改建后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
噪声: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购置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震等措施。
固废:
(1)一般固体废物
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无生活垃圾增加;改建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环保胶袋和包装袋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环保纸袋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交由回收单位处理。
(2)危险废物
废原料罐、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日后印版更换后,产生的废印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六路7号
联系人:盛** 电话:135****0896
广东中洲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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