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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湾岭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湾岭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琼中县湾岭镇粮食储备库西北边坡地
建设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方式:吴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公示稿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P6cuPSrHPHhsxt28AlKGQ 提取码: edhc
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wzMWXXUjX-NZiFkz4LfMg 提取码: c2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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