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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洪湖固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微粉及工业废渣精深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洪湖固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微粉及工业废渣精深加工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洪湖固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洪湖市螺山镇沙洪公路以北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李咏梅
附件1: 验收专家意见及签字页-洪湖固力.pdf 656.1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公示本)洪湖固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微粉及工业废渣精深加工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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