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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大禹节水(武威)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凉州区组织召开了武威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厂改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收组由建设单位(大禹节水(武威)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甘肃领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工业园南区武威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2条线速30米/分高速双层共挤聚乙烯软管生产线(线速 30 米/分高速双层共挤聚乙烯软管生产线2条),改造升级现有1条产能不足的PE管材生产线,保留现有2条未改造的PE管材生产线,年生产PE管材5000t/a。
验收检测结果
甘肃领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1.大气:项目在热熔挤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经检测,热熔挤出工段有组织颗粒物检测最大值为11.6mg/m3,非甲烷总烃检测最大值为0.6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的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检测最大值为0.25mg/m3、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最大值为0.442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制要求,PE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检测最大值为0.3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限制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污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昼间最大值为54.7dB(A)、夜间最大值为43.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PE管材生产过程的边角料、PE管材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交由大禹节水集团公司综合利用,活性炭净化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日常设备、泵机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
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核查,武威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厂改扩建项目(阶段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经甘肃领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工程外排各项污染物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上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公司应形成验收意见,按《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要求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本工程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 武威大禹节水环保验收意见.pdf 1.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1、大禹节水竣工验收报告.pdf 4.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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