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环旭塑胶皮具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新民路34号1号楼、2号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环旭塑胶皮具科技有限公司
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 增加投资额300万元。
(2) 项目员工人数由68人调整为500人,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变为6500m2,建筑面积4458m2变为8800m2,员工食宿方式不变,均在项目内住宿,不在项目内用餐。
(3) 项目改扩建后原有产品产量改变,手机保护套的产量增加,耳机保护套取消,增加平板保护套、手机保护壳,原有设备、原辅材料相应变化。
(4) 现有1套废气处理装置“UV光解+活性炭”更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环旭塑胶皮具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东环建〔2026〕1070号。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974137001X)。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
项目委托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5~26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生活污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SZ[2026.05]第1189号)。
项目已按环评批复及规范,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原有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
烘烤、激光切割、热压成型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高度为15m);注塑点胶、烫画、镭雕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高度为15m);混料、碎料、模具加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高噪声设备做了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一般固废经收集整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或二次利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理。
竣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东莞市环旭塑胶皮具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市创宏业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竣工时间公示.docx 15.8 K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